借閱說明

服務宗旨:
當讀者已取得其因教學、研究、或休閒所需之圖書,且該書係可流通時,本館則對讀者提供借書、還書、續借、預約等相關服務,以達圖書館提供資訊、利用資訊的最終目標。

服務對象:
成大教職員工生及附屬單位所屬人員暨校外人士。

服務辦法:

  • 借書:本館採開放式管理,讀者可自行至書庫選取所欲借之圖書,憑證 (識別證、 學生證)或經由館合由總圖至系圖洽借,出納臺將書消磁之後方可將書攜出館外。 一般圖書、會議記錄借期一個月,參考書則閉館前一小時借閱,並於次一開館日開館後1小時內歸還。指定參考書允許外借,借期5小時,如於閉館前5小時內借出,應在次一開館日開館後1小時內歸還。
    借閱總冊數:
    1. 專任教師、 醫師: 80冊
    2. 研究生: 50冊
    3. 大學部學生、本校員工: 30冊
    4. 兼任教師、醫師:30冊
    5. 附設高工學生、本校校友:10冊
    6. 退休人員:20 冊。
    7. *以上讀者借期為 30 天。(教師及研究生因研究需要,得另案提出申請增加借閱冊數或延長借閱期限)
    8. 圖書館會員、學分班、推廣教育班、選讀生、圖書館志工、臨時生:5 冊,借期 21 天。
    9. 跨館圖書互借讀者、教育學程實習讀者:以雙方協議為準。

  • 續借:書到期前,讀者可自行上 WebPAC 或電話辦理續借,可連續續借十一次, 但若下列情況,則無法辦續借,需至出納臺處理:
    1. 該書已被他人預約
    2. 該書續借次數超過可續借總次數
    3. 讀者有外借圖書已逾期或有逾期處理費未繳清之紀錄
    4. 系統有註記或館方有訊息欲傳達該位讀者

  • 還書:可於開館時間內攜書至原借出圖書館流通櫃台歸還。

  • 預約:讀者對於已被借出的圖書,可直接上 Webpac 館藏查詢中辦理預約, 一經預約,目前借閱者則無法再續借,俟書歸還後,圖書館即以e-mail寄送"預約書到館通知單"或電話通知讀者。
    書於預約架上保留七天,讀者於七天內持通知單至出納臺取書及辦理借閱,逾期則通知第二順位的預約者,若無他人預約則歸架。
    預約冊數:
    1. 專任教師、 醫師: 15冊
    2. 研究生;兼任教師、 醫師: 10冊
    3. 大學部學生、員工: 10冊
    4. 本校退休人員、附工學生、校友: 5冊
    5. 本館榮譽之友、會員、志工、推廣教育班、學分班、臨時工:2冊

  • 逾期處理費:借閱之圖書資料應自行核對借閱到期日,如有逾期未歸還者,本館按逾期時間課以逾期處理費,其規定如下:
    1. 一般圖書資料、過期語言雜誌及附件:每冊(件)每逾一日,需繳處理費新臺幣五元。
    2. 參考資料及指定參考書:每冊(件)每逾一小時,需繳處理費新臺幣五元。
    3. 多媒體視聽資料及附書:每冊(件)每逾 一日,需繳處理費新臺幣三十元。
    4. 逾期處理費每冊(件)以一千元為最高上限。逾期超過六十天(含)未還者,停止其入館及資料借閱權與使用權;未繳清處理費者,停止其借閱權利。
      上列書刊資料及附件以借出之實體各別計算,如一本書或雜誌加一件CD算二件。

  • 賠書:借閱之圖書資料如有遺失、毀損等情事,應於歸還期限內至本館辦理賠償手續,以下列方式擇一賠償,若已逾期則除賠償資料外,仍需繳納逾期處理費。
    1. 以圖書資料理賠:
      1. 遺失、毀損精裝本,不得以平裝本賠償。
      2. 以與原圖書資料內容完全相同者抵賠為原則。
      3. 無法購得同一版本之圖書資料時,除珍本圖書外,得以新版本賠償,唯與著作權法牴觸之圖書資料不得抵賠。圖書資料如為套書者,應賠償新版本之全套,並不得主張殘存之圖書或全套書之權利。
      4. 多媒體視聽資料及圖書之附件為非書資料者,其賠償應涵蓋原館藏授權範圍。
      5. 未以現購圖書資料賠償者,需攜帶訂單到館辦理賠償手續,逾三個月仍未賠償者,按逾期時間處以逾期處理費。
    2. 以現金理賠,計費方式如下:
      1. 按購入之價格,再依照物價指數換算其價格後之一點五倍,以現金賠償;物價指數係根據最近一年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。
      2. 無法查得物價指數、購入價格或贈閱之圖書資料,賠償金額:外文圖書資料新臺幣三千元(精裝),新臺幣二千元(平裝);中文圖書資料新臺幣二千元(精裝),新臺幣一千元(平裝);外文視聽資料新臺幣三千元,中文視聽資料新臺幣二千元。
      3. 多媒體視聽資料及圖書之附件為非書資料者,若遺失部分無法單獨計價,應以整套價格經物價指數換算後之價格賠償。
      4. 成套之圖書資料,按遺失單冊之購入價格,再依照物價指數換算其價格後之3倍,以現金賠償:物價指數係根據最近一年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。若無法查得購入價格或贈閱之資料依第二款賠償。
      5. 珍本圖書由圖書館請專家鑑定估價後賠償,鑑定費由借閱人員負擔。珍善本、絕版書、及一九四五年以前出版之圖書資料等,依其價值專案辦理賠償。

  • 偷竊及損毀圖書:讀者未經辦理出借手續,而攜帶本館圖書資料離館或在館內損毀、撕割圖書資料者、未經授權拷貝或轉錄資料、違反著作權法或相關電子資源使用規範者,以下列方式一併處理:
    1. 繳交處理費,計算方式如下:
      1. 圖書資料依前條第二款計算價格後賠償。
      2. 期刊以事實發生時,該期期刊該年訂費賠償。查無價格者,賠償金額:外文期刊新台幣三千元,中文期刊新台幣一千元。
    2. 除繳交前款處理費外,並依下列方式處理:
      1. 本校讀者:逕送權責單位依校規及相關獎懲辦法查處。
      2. 校外讀者:函送所屬學校或機構處理,並應函覆其處理情形。未配合者得拒絕其單位人員使用本館。
      3. 拒絕告知單位或不屬任何單位之社會人士,通知校警或警察機關處理。
      4. 依前款及本款規定處分外,另有違法行為時,本館得依民法、刑法、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究責之。
    3. 自發生日起停止其入館、借閱權與使用權3個月;未繳清處理費者,停止其權益至繳清為止。校外讀者得永久取消入館資格。